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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4-10-10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

刘强、张学锋、倪萍:

现就提出的《关于支持大武口区布局建设宁夏银发经济产业园的建议》,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关于“支持大武口区在石嘴山市高新区布局建设宁夏银发经济产业园,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建议

2024年7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4〕34号),实施“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培育老年潜力产业、培优市场主体、保障要素支撑”4项行动19条任务,加快完善养老服务和老龄产业体系。经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沟通,考虑到目前中央预算内资金暂无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建议大武口区根据《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充分研究论证,积极稳妥推动银发经济产业园建设。

二、关于“支持大武口区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实施集无障碍设施生产、销售、安装于一体的无障碍设施生产项目,在奖补资金上给予支持”的建议

2022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宁政规发〔2022〕1号),明确“除国务院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外,支持投资者依法平等进入相关行业、领域、业务。符合条件的老年用品制造、智慧健康养老、康复辅助器具、抗衰老产业、养老金融、旅游服务、适老化改造等企业可依法依规享受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自治区财政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激励和促进作用,支持市场主体投资银发经济相关产业,增进老年人福祉。

三、关于“支持大武口区依法成立银发经济领域社会组织,支持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组建产业合作平台或联合体,深化资源整合”的建议

2023年5月,自治民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宁民规发〔2023〕10号),明确“全区性的社会组织,由自治区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各地社会组织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区域的社会组织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自治区民政厅将积极指导大武口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做好银发经济领域社会组织依法登记,为银发经济产业搭建平台。

四、关于“出台‘银发经济’招商引资奖补政策,招引老年用品制造、智慧健康养老、康复辅助器具、抗衰老产业、养老金融、旅游服务、适老化改造等前景好、潜力大的产业企业入驻园区,扩大养老设备产品供给”的建议

经沟通对接,自治区商务厅将围绕大武口区布局建设宁夏银发经济产业园规划,研究支持“银发经济”招商引资奖补、税收优惠、要素保障等政策措施,并在后续政策修订中作为重要内容。

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等部门,深入推进银发经济产业园建设,支持建立银发经济领域社会组织,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同时,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老年助餐、农村养老、旅居养老等方面提供相应指导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肖振亚;联系电话:17795037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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