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动家庭养老床位规范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一体化’管理”的建议
“十四五”期间,自治区争取资金为14776户困难老人精准开展适老化改造;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五市新建家庭养老床位6583张。目前,各地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中,因项目资金来源不同,加之同时具备改造施工、智能化技术支持以及服务能力的企业和机构数量较少,适老化改造和后期服务多由不同供应商承接。此外,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等相关政策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将“支持装修装饰、家政服务、物业等相关领域企业主体拓展适老化改造业务,积极培育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择优确定服务供应商,将适老化改造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统筹考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专业化’服务”的建议
目前,国家层面已建立完善评定程序规范、标准尺度一致、评定结果互认的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我区也逐步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应用,将机构等级评价结果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奖励扶持政策挂钩。但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服务类)》中“禁止在政府采购中设置从业经验、法规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和认证等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件”要求,直接明确“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必须是民政部门设置批准的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和相关制度。后续,自治区民政厅将指导各市、县(区)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评分标准中设置机构等级的赋分项目,遴选优质专业组织承接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在服务内容上,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为家庭养老床位老年人提供助餐、保洁、代购、建立健康档案等服务;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实施中,注重质量监管和绩效评价,对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将服务满意度作为重要绩效评价指标,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关于“‘规范化’流程”的建议
目前,我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主要由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支持。实践中,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由地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申报流程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居住地村(社区)提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申请,由村(社区)受理后,将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复审,再由县(区)民政局审批。养老机构争取财政补助,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应在民政部门组织下实施。对于非财政支持的社会老年人如需家庭床位改造和上门服务,我们将积极借鉴您建议中的“由老人向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养老服务机构上门调研服务需求、根据量表评估确定老人护理等级。再次,在老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由养老服务机构对家庭养老床位进行适老化和信息化改造,并按机构标准提供服务”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
四、关于“‘同等化’扶持”的建议
近年来,受限于财力,我区尚未建立专门的家庭床位运营补贴制度,由部分县(区)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床位上门服务。后续,自治区民政厅将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通过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稳定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居家上门服务资金投入,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机构承接服务提供相应补贴。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8月4日
(联系人:丁学芳;联系电话:591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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