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君等4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大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及养老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民办非企业的扶持力度”的建议
(一)工作进展。一是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补助政策。从2014年起,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房自建并投入使用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8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从2018年起,在此基础上,按护理型床位数量再给予每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民办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满一个月以上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由所在地市、县(区)财政给予每张床位1800元的运营补贴,补助期限5年。持续补助养老机构购买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二是明确用地税费政策。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明确税费减免,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事业性收费。
(二)工作成效。自治区财政“十四五”期间为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拨付建设补助458.4万元,其中2024年向银川市怡居养老服务中心拨付22.6万元一次性床位补助。目前我区通过公建民营、床位建设补助、城企联动普惠项目等政策培育中房、隆光等民办养老机构品牌。截至目前全区民办养老机构27家,公建民营机构32家,社会力量运营养老机构占比过半。
二、关于“提高养老护理员补贴”的建议
一是明确补贴标准。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06号),明确“鼓励和支持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技工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二是探索开展养老护理专业职称评定。2024年,民政厅会同人社厅在全国第一梯队创设养老护理专业职称评审制度,全面准确评价养老护理人才能力水平,打通养老护理人才职业上升通道,促进养老服务和相关领域专业人才互通。积极引导和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技术职称与岗位聘用、专业配备、薪酬待遇挂钩的用人机制,改善现有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环境,凝聚人才优势,让“乐享塞上·颐养宁夏”养老品牌成色更足、底色更亮。评定条件待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后印发实施。
三、关于“举办养老机构院长和管理人员的系列培训”的建议
(一)工作进展。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71号)相关规定,印发《全区养老护理员专业能力和技能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宁民发〔2023〕66号),通过构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面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措施,切实提升养老护理人员专业能力和技能水平。二是开展相关人才培训。2023年以来先后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研修班、养老护理人才培训班、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等养老服务人才专项培训。各市、县(区)民政部门投入培训资金104.8万元,养老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年轮训率达100%。自治区民政厅依托宁夏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经常性面向养老机构开展多轮次养老机构院长、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等培训,组织开展全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视频宣讲培训,邀请国内知名专家,从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等级评定角度切入,对养老机构强化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做全面培训。同时,通过与兄弟省区民政厅(局)签订养老服务对口合作框架协议,搭建人才信息共享交流平台,鼓励养老机构开展人才培训与合作交流。
(二)工作成效。目前全区养老机构从业者2114人,其中养老护理员1124人,全区共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13家,广大养老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3年全区培训1073人,成功举办2023年全区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为广大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搭建了一个开拓视野、展示才能、相互学习的平台,大赛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四、关于“定期开展养老行业职业病防治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
一是以评促建推动社工、心理健康等服务。2022年以来,自治区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对照全国统一标准,对养老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室、心理咨询空间开展心理与精神支持服务,包括提供环境适应服务、情绪疏导服务、心理支持服务和危机干预服务等进行明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运营管理水平。二是鼓励养老机构多种方式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发改、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台《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业恢复发展若干纾困扶持政策措施》(宁发改经财〔2022〕845号),支持养老机构积极对接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民政厅将着眼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持续落实对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以发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重点,推动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大力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包括落实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支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能力提升,为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综合责任保险补助等,全面助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二是完善养老服务相关补贴。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推动制定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稳定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持续落实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协同教育部门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鼓励本科、高职、中职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积极对接养老服务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医养服务机构符合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申报卫生系列职称,在医疗机构和康养机构互通使用,人员可以双向流动。各部门协作发力,建成并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桂杨;联系电话:0951-5915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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