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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5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4-10-10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

李雪燕、葛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加快构建‘中央厨房+社区食堂+中转配送+送餐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建‘社区食堂’解决老年人助餐问题”的建议

(一)工作进展。一是制度支撑不断强化。坚持把扩大覆盖面作为老年助餐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城市与农村兼顾、新建与改造统筹、提升与补空并重、点位覆盖和服务覆盖协同,2024年,自治区民政厅联合10部门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提出各地要综合考虑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建立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的老年助餐服务机制,推动老年助餐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二是设施布局持续优化。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加强和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15分钟便民生活圈”、“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等。2024年,出台《自治区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同步提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指标,优先支持有助餐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扩)建和社区申报完整社区项目,逐步优化老年助餐布局。三是社会参与显著增强。推动建立慈善资金支持老年助餐长效机制,积极动员新乡贤、慈善组织参与助餐服务。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为老人提供就餐便利。

(二)工作成效。一是老年人幸福指数持续提升。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越来越多社区建立老年助餐点,城市建有老年助餐设施299个,点位覆盖率达到45%,为老年人提供更好、更多元、更成熟的老年助餐服务,使更多老年人能够就近享受到便捷的餐饮服务,保证老年人吃得饱、吃得健康、吃得放心,老年人满意度逐渐提高,有效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二是市场活力持续激发。坚持兜底线、保基本,通过运用市场化手段以政府的小成本撬动了市场的大资源,盘活了养老资源,丰富了养老服务模式,老年助餐长期运营活力得到持续激发。

二、关于“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的建议

(一)工作进展。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老年助餐工作,自2021年以来,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等机制意见,并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自治区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政策文件,主要通过给予老年助餐点建设和运营补贴等方式,对老年助餐服务进行资金支持。一是建立助餐设施建设补贴。对农村老饭桌由自治区级财政按照新建每平方米2000元、改建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并统一按每个农村老饭桌5万元标准配套设备,不足部分由市、县(区)安排解决。对有助餐服务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自治区级财政按照新建(购买)的补助200万元/个,改扩建的补助100万元/个,同时每个给予25万元“设备包”补助。二是建立助餐设施运营补贴。自治区财政对农村老饭桌每个每年补助1万元,对城市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的社区食堂每个每年补助3万元,对非依托日间照料中心经营的社区食堂,其水、电、气等费用按照民用标准收费。各市县根据各自财力、运营质量等不同情况,给予1-5万元的补贴。银川市、利通区、海原县等有条件的市、县(区)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运营或综合性奖励补助。

(二)工作成效。一是运营主体积极性不断提升。自治区民政厅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补贴措施,为运营主体减轻了经济压力,增加投入信心和动力。同时,社会对老年助餐服务关注度和支持度日益提高,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让运营主体感受到自身工作社会价值和意义,从而激发积极性。二是老年人经济负担持续减轻。在成本控制上,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降低老年人的就餐费用,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让老年人切实感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温暖。

三、关于“支持老年助餐运营”的建议

(一)工作进展。一是落实扶持政策。高度关注老年助餐运转情况,督促各地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及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优惠政策,切实减轻运营压力。针对老年助餐运营压力,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填一点、社会捐一点”多元筹资机制,助推老年助餐运营有保障。二是创新运营模式。鼓励以“场地换服务”、“公益+低偿”、“公益+市场”等模式运营,推动实现社区老年食堂向社区食堂转变,面向所有人群开放服务。支持引入宁夏九如养老助餐有限公司等优质企业连锁化运营,鼓励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质优价廉、老年人信得过的助餐服务。三是统筹资金安排。积极落实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要求,统筹各类资金推动老年助餐稳定健康发展,2021-2023年共安排农村老饭桌建设及运营资金3666万元;2024年安排农村老饭桌建设及运营资金833万元,养老服务设施(含助餐)建设资金3295万元,为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工作成效。一是形成多元发展模式。通过不断拓展老年助餐发展路径,逐步探索多元投入、多种类型助餐模式。从投入主体看,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投入老年助餐服务的格局;从经营类型看,城市探索出养老机构延伸型、社区养老设施型、独立建设型三类模式,农村探索出村级自营型、集中配餐型、村级互助型三类农村老饭桌运营模式。我区老年助餐多元模式发展,最大限度满足了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就餐需求。二是推动老年助餐经营可持续。通过落实扶持政策、创新运营模式、统筹资金安排等措施,让老年助餐经营不再受物理距离的影响,既拓展对外销售空间,又增加营收,提高自身存活能力。

四、关于“解决资金概算600万元”的建议

(一)工作进展。一是及时沟通协调。民政厅已与金凤区民政局联系沟通,建议金凤区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相关规定及自治区彩票公益金分配程序,向民政厅提交申报材料,由民政厅根据政策规定以及我区老年助餐工作实际,结合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规模等,向自治区财政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按照自治区批准意见安排预算资金。二是加强资金支持。民政厅始终关心支持金凤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重点关注老年助餐服务发展情况,有效满足老年人就餐需求。今年,民政厅继续加大对金凤区资金支持力度,申请自治区彩票公益金90万元支持金凤区9个社区食堂建设,用于购置和更新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功能;落实老年助餐服务运营补助政策,统筹安排67万元资金,推动金凤区老年助餐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成效。一是带动经济发展。通过支持金凤区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带动食材供应、餐饮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更多的人群创造一定的就业机会,推动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二是提升政府形象。近年来,金凤区老年助餐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累计建设老年助餐服务设施46个,体现了政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民生的职能任务,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民政厅将积极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规章制度,一如既往支持金凤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做好业务指导。指导和帮助金凤区拓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思路、创新工作举措,着力破解工作难题,不断深化认识、积累经验,营造求真务实推动养老服务事业稳步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二是持续做好政策支持。在政策制定、项目资金、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进一步优化金凤区养老设施布局,提升服务供给能力,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三是持续支持项目培育。结合金凤区发展需求,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实施社会化运营,注重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养老服务示范点,引导建立可持续、可推广复制的运营模式与机制,推动养老服务工作走在全区前列。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8月15日


(联系人:张兴宁;联系电话:591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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