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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23年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日期:2023-10-10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近年以来,自治区民政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坚持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接受民主监督、改进提升工作的重要抓手,聚焦群众期盼和社会关切,专题部署、专班推进,坚持分工包抓、现场办理,做到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民政厅办理建议提案67件(主办35件、协办32件),其中: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2件(主办8件,协办4件);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55件(主办27件,协办28件);列入自治区重点督办建议1件、重点督办提案1件。主办件35件建议提案涉及养老服务11件、社区治理9件、社会事务7件、区划地名3件、社会救助2件、社工人才2件、社会组织1件等民政重点领域,建议提案协办件全部于6月30日前完成答复,主办件于8月31日前全部办结,实现“四个百分之百”,即:主办件A类达到100%、线上线下送达率100%、按时办结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重点督办建议提案得到自治区政协主席陈雍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玲充分肯定,6月14日,陈雍同志在政协提案委员会《重要提案摘报》(2023年第1期)上批示:这个重点提案(第340号《关于补齐社区治理短板增强社区治理成效的提案》被确定为重点提案)选题好!领衔督办领导刘军副主席重视,主办单位民政厅抓得实、力度大。提案委也选的准。自治区副主席刘军就《自治区民政厅关于重点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作出批示。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党组重视、建立机制,多举措推动任务落实。一是高度重视。厅党组把建议提案办理摆上重要日程,成立由厅长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民政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专题研究部署,进一步明确党组的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和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承办部门的主体责任4个责任,形成主要领导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策法规处牵头督办、业务处室负责落实的整体合力。4月18日,厅党组书记、厅长蒋文龄主持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并对办理好2件重点督办建议提案专题研究办理措施,研究精选9件具有代表民政重点领域的建议提案作为8个厅级干部包抓办理,2件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由厅长包抓办理。二是建立机制。建立政策创制、法治保障、机制创新、标准规范、项目支撑5项工作机制,制定整体和重点督办工作方案、党组部署和督办推进、强化沟通联系3项措施,编制办理任务、办理责任、完成时限、重点督办、领导包抓5张清单,将办理情况列入厅机关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民政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民政厅主要负责人对主办件和重点督办件亲自审核批阅,采取倒计时督办制,坚持月督办、周催办,实行“销号”制度,确保每一件建议提案办理时限可控、过程可溯,着力推动过程从“办成”向“办好”转变,结果从“满意”向“非常满意”提升。三是现场办理。按照“办前了解意图、办中征求意见、办后跟踪回访”的办理方式,民政厅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了解真实意图,梳理问题清单,优化完善办理措施。党组书记、厅长蒋文龄于4月25日和6月3日,就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6号重点建议《关于支持金凤区打造社区综合体的建议》、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40号重点提案《关于补齐社区治理短板增强社区治理成效的提案》,分别邀请李雪燕、何金鹏两位代表和陈子敏、范文杰两位委员共赴银川市城乡社区调研基层社区综合体打造、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短板和治理成效、完整社区未来社区试点和智慧社区建设等情况,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沟通,回应诉求,解决难题。各厅级干部对包抓案件和分管领域的主办案件也通过实地走访、随机询问、座谈交流、现场参与等形式,聚焦问题和短板弱项,与代表、委员、基层民政部门和社区等共商同议,力促办出质量、办出成效。

(二)聚焦“三基”、精准办理,全领域提升发展质效。一是聚焦整体提升质效。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履行“三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能,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总体部署,坚持“民生是最大的政治”,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民生大局、厚植民生基石。坚持问题导向,把办理自治区重点督办建议提案与办理其他建议提案结合起来,把办理个案与推进全区民政工作整体提升结合起来,举一反三,一体办理,系统推进。围绕建议提案反映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治理等问题,系统考虑,通过高效办理建议提案个案,推动同类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由解决面上问题向解决深层次、结构性和体制性问题延伸,促进成果转化,做到久久为功,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二是聚焦重点任务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积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普惠型养老服务制度,将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原来低收入群体扩围到全区所有高龄老人,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发放高龄津贴9985.6万元,惠及全区6.3万名老年人。持续做好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10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8个百分点。下拨2875万元,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已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6324户。投入1071万元,指导19个县区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年底全区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将达到50%。培育打造一批老年助餐品牌,全区五地市均已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覆盖41%的城市社区和近三分之一的行政村。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凡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的每人给予650元培训补贴,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100%。社会救助领域,制定《关于推进城乡低保扩围增效工作方案》,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6.55亿元,截至8月底,新增低保对象7.7万人,超预期完成低保提质增效工作。印发《宁夏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放宽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准入条件、个人自付范围从3万元降低到2万元,年度内发生费用从定点医院扩大到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从住院费用扩大到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总费用,填补我区医疗救助政策空白。印发《宁夏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规范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标准,建立低保家庭财产“豁免”制度,适度放宽低保家庭收入核定。社区治理领域,会同18个部门编制《城乡社区治理部门大联动服务清单》《〈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年度任务落实措施清单》,推动下沉资源项目12类75项。将社区服务综合体打造融入完整社区、未来社区“两项试点”建设,筛选确定37个完整社区试点、2个未来社区试点,宁夏5社区入选全国建设试点,2个社区入选全国106个完整社区试点单位。截至目前,全区已清理不规范对外挂牌7972块,清理内部上墙制度7453项、宣传展板1115块,取消不合理证明15类。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创新基层治理,统筹资源要素打造“五社联动”示范社区100个。下拨社区公益创投资金500万元,带动地市配套232.07万元,实施公益创投项目98个。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加快构建全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制定《宁夏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安排补助资金2893万元,支持银川市等5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153个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建设。三是聚焦项目牵引发展。民政厅把项目支撑作为办理建议提案的重要举措,加大民政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力度。经厅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金凤区1200万项目资金支持,全面打造社区服务综合体,满足“一老一小”服务多样化需求;给予兴庆区和西夏区各600万项目资金支持,聚焦解决社区“为老为小”服务短板弱项,提升基层治理和社区建设服务水平。2023年自治区福彩公益金6211万元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占比58%。2023年投入6207万元,新(改)建乡镇综合服务中心13个、养老服务设施20个、打造社区塞上乐龄大学站(点)37个,持续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拨付资金1468万元支持675个农村老饭桌、212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4个农村互助院、67个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投入1071万元引导19个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结合完整社区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对2个试点社区支持400万元,结合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社区公益创投、养老服务等项目支持800多万元,共支持项目资金1226万元,已落实976万元。2021-2023年,全区共投入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资金1.3亿元,支持部分县区养老机构安全性、适老性改造及护理型床位建设。“十四五”以来,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3亿元,重点支持我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

(三)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多层面健全长效机制。一是突出管长远政策措施制定。民政厅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治理等重点领域出台了一系列管长远、管根本的制度措施,《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创新推出普惠型高龄津贴制度。《全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进行总体布局和提升。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区全面落实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实施意见》,打造多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印发《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制定41项《完整居住社区设施建设指标》和38项《未来社区建设指引(试行)》。制定12条《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9条《城乡社区组织减负清单》、6类20项《宁夏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指导目录》,依法修订3类52项《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公开目录》、6类64项《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责事项指导清单》、43项《宁夏村级代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8项《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清单》、12类75项《城乡社区治理部门“大联动”服务清单》,形成“1制度5清单2目录”制度框架,实现村和社区权责清单全覆盖。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社区服务综合体五年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按照“1+1+8+N”思路(坚持“一个引领”〈党建引领〉,围绕“一条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八大功能”〈党群活动、便民服务、儿童关爱、助老助残、五社联动、综治调解、警务治安、文化体育〉,拓展N项个性化服务),优化阵地“硬环境”,提升服务“软实力”。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将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象范围,扩展至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以及失能失智老年人。聚焦6类重点救助帮扶群体,印发《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的通知》,构建主动发现工作网络,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主动发现报告、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主动发现救助回访4项机制。建立孤儿养育津贴制度,将父母一方死亡、失联,另一方无抚养能力类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综合运用低保、慈善、教育资助等手段,强化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医疗保障。不断提高保障标准,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达1000元/月。二是注重标准化制度规范引领。今年,民政厅立项研制标准12项(1项为安全生产领域标准,列入下年度完成),开展各级试点11个(包括2个国家级试点,1个完成验收,1个新增;9个自治区民政标准化试点),普及推广民政地方标准69项,完成复审民政地方标准4项,养老行业完成了《宁夏“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第4部分:健康养老》地方标准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等6项地方标准,全面提升了服务能力。三是建立落实整体推进工作机制。民政厅积极发挥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牵头作用,着力推进养老服务、社区治理、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区划等机制有效运行,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9部门组建“一老一小”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养老服务相关问题。自治区成立以分管副主席为主任,35个部门(单位)为成员的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市、县(区)全覆盖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体系,突出乡镇(街道)和村(居)两级基层体系建设,建成153个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2432个儿童之家,配备乡镇儿童督导员244个、村(居)儿童主任2805名,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3年度,民政厅通过多措并举,建议提案办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办理模式、沟通互动方式、创新突破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民政厅将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提升民政工作质效的重要抓手,一是持续推进落实。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特别是一些长效机制建立和项目实施是一个持续推进的过程,需要久久为功。二是注重创新突破。聚焦群众需求和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建议提案对民政工作的促进作用,建立完善长效制度机制,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互动沟通。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民政重点领域相关工作,在制定政策等方面广泛征求代表委员对民政工作的建议,帮助代表委员知情明政,力促建议提案提出与办理互动互促、建议提案办理与日常工作协同推进。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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