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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6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3-09-06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武雅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公共空间闲置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盘活公共闲置存量资源

民政厅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宁政办发﹝2022﹞61号),实施城乡社区服务站功能升级提品质行动,规范对外挂牌和标识,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提倡“一室多用”,推进社区服务场所和活动阵地功能融合,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2023年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摸排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任务基数,逐批次逐宗地建立台账,分解下达处置任务清单,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定期更新完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单台账、处置进度,压紧压实市、县(区)主体责任,形成处置合力,促进存量土地提质增效。截至2023年6月底,全区共盘活存量土地38528.23亩,其中批而未供土地36668.40亩、闲置土地1859.83亩,全区土地利用结构更趋优化,产业结构更加合理。

二、加强一老一小设施建设

制定并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布局,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2年以来,自治区民政厅投入4.12亿元,建设老年人养护院(楼)22个、建成城乡养老服务设施1170个(其中农村老饭桌684个、农村互助院34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37个、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站215个),养老机构床位达2.7万张,护理型床位占42.5%,社区自办或依托日间照料中心开办社区助餐点165个,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格局逐渐形成。召开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全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的实施意见》《宁夏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安排补助资金2893万元,支持银川市、兴庆区、西夏区、平罗县、青铜峡市等5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153个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建设,推动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截至目前,全区建成儿童福利机构5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2家,乡镇未保站153家,儿童之家2432个。自治区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截至目前,全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覆盖率90.44%,128所幼儿园开设6249个假期留园班实施保育教育服务,学期中幼儿延时服务累计达到7852小时/人次。

三、优化综合服务设施功能

会同自治区住建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在全区城镇居住区全面落实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坚持养老服务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民政厅联合自治区21个部门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实施意见》,强化城乡综合服务功能,依法协助办理政务服务、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积极引导农民自我服务。联合自治区15个部门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社区服务综合体五年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优化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功能布局,对现有功能重构整合,重新布局功能室,规范名称和面积要求,突出服务场所、标识、内容、制度统一,打造党群服务、便民服务、儿童关爱、助老助残、五社联动、综治调解、警务治安、文化体育等一体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

四、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职能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准入准营退出制度,积极探索更加便利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模式,实现企业开办“一窗一网一次一日”办结;持续加大“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力度,推动实行“证照联办”,分批有序推进“一业一证”改革,不断推动社区公共空间建设、服务、运营市场化专业化,解决社区公共空间利用不足和闲置等问题;对老年人日间照料、幼儿托育、学龄儿童课后照料等不同业态、不同规模、不同品种的餐饮服务单位,指导其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风险防控清单,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把主要负责人、总监、安全员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构建包保督导与日常监管衔接机制,实现对风险的精准防控,筑牢食品安全“一线屏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市、县(区)加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管理,重点把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移交运营等环节关口,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五、创新模式提升服务质效

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全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深入推进,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范围、模式、质量得到普遍提升。截至2022年底,全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31家,累计41个项目通过导入社会资源、引入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运营,盘活养老床位1.08万张,吸引社会资金1.2亿元。创制《关于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创新基层治理的指导意见》,印发《关于统筹资源要素打造“五社联动”示范社区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的通知》,下拨社区公益创投资金500万元、带动地市配套232.07万元,实施公益创投项目98个,打造“五社联动”示范社区100个。会同组织、住建、卫健4部门印发《城市社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启动城市社区组织体系规范化、阵地建设标准化、队伍建设专职化、社区服务精细化、社区管理制度化“五化建设”,利用三年时间,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打造和谐美丽新社区。

六、共建共治健康可持续发展

民政厅会同自治区18个部门编制印发《城乡社区治理部门大联动服务清单(2023年度)》,有效整合部门下沉资源12类75项,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形成部门联动长效共建共治机制。开展“百楼万户大走访”,修订“一书三单”(共驻共建协议书、共治资源清单、治理需求清单、服务项目清单),摸需求找资源,签订共建协议、制定资源需求服务“三个清单”8000余份。会同自治区卫健委推动医养深度融合,我区已登记医养结合机构35个,医养结合签约服务274对,全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老年人差异化需求得到有效保障。自治区住建和民政部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完整未来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鼓励通过置换购买、产权移交、租借租赁等方式,统筹利用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社区服务阵地,推动社区养老、托育、助残、医疗卫生等专项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站毗邻建设、互嵌发展。

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高效能治理、高品质服务”双轮驱动,聚焦“一老一小”,整合社区资源、优化服务供给、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共建共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8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0951-591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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