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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48号有关问题的答复
日期:2022-11-08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王忠强代表:

您在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报《关于设立红寺堡区弘德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民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意见》(民发〔2001〕196号)精神,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下大力气对1万人以下的乡镇,对两个乡镇政府同驻一地的,乡镇分布过密、管辖地域过小的,或者对人口规模和经济水平不相协调的乡镇进行了撤并,全区由314个乡镇合并为188个,撤销126个,占乡镇总数的40.13%。通过撤乡并镇,推进了城镇化规划和发展整体水平,节约了行政成本,减轻了财政负担,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了行政效能。

2019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使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统筹利用行政管理资源,节约行政成本。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等。

近年来,民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区划的指示批示精神,确保行政区划设置和调整同国家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要求相适应。特别是贯彻落实2022年6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第二十六次深改委会议精神:坚持行政区划保持总体稳定,做到非必要的不调、拿不准的不动、时机条件不成熟的不改,全面依法加强行政区划管理。

关于您提的建议,我厅与协办的自治区党委编办十分重视,联合赴红寺堡区实地调研,自治区党委编办6月17日函复我厅提出协办意见:红寺堡区行政管理和服务矛盾和问题并不突出,增设乡镇,会长期增加财政投入和行政成本,会摊薄红寺堡的财政和编制资源。

综上,按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区划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综合考虑机构编制、财政收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红寺堡区情等实际情况,请红寺堡区认真研究。确有必要,请按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行政区划管理相关要求,制定好方案,做好风险评估报告和专家论证等工作,依法依规逐级申报。

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8月17日


联系人:王自永

联系电话:0951-591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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