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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9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0-09-22 来源:

朱丽敏、韩娜、张继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社会组织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法规基本完善

在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出台方面,初步形成了配套的政策体系。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我区脱贫攻坚需要,在注重传统的经济类、教育类行业的同时,大力支持养老、救助、医疗、人才等行业的培育扶持发展,将“草根型”社区社会组织、品牌社会组织和智库类社会组织列入了培育扶持范围。

(一)出台综合类政策法规。

近年来出台的综合类政策主要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完善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均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财税支持、建立孵化基地、开展评估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对我区社会组织在制度、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培育扶持进行了明确。

联合12部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对社会组织履行培育扶持职责方面予以明确,使社会组织更好了解政府部门的职责任务,有利于加强对接沟通,提高办理效率。

(二)出台行业类政策法规。

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等。在人才培养方面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

(三)出台购买服务、资金类政策法规。

出台了《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2017年-202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宁夏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颁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资金奖励标准(试行)》。

二、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年加大

当前,我区在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面,从实施部门看,主要以民政部门为主,自治区团委、妇联、科协、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等单位共同实施,少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参与的格局;从经费投入层面看,主要以自治区层面投入资金为主,市、县层面仅有个别市、县政府投入少量资金;在项目设置上,多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主,以人才培养为辅;在承接主体上,民政部门实施的项目承接主体为全区社会组织,其他部门实施的项目承接主体仅限于特定社会组织;但从整体发展趋势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无论是在资金投入、项目设置、还是参与部门,均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但就投入资金、项目设置、参与社会组织数量来看,远远难以满足我区登记注册的5901家(截至2019年数据)社会组织的巨大需求。特别是民政部门在彩票公益金的使用上,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8号),到2022年用于养老服务不低于55%的要求,政府用于向社会组织其它领域购买服务的彩票公益金日趋减少。

(一)三年来自治区资金投入情况。

1.2018年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方面。共投入彩票公益金16950万元,主要有:划拨资金1655万元用于建设“儿童之家”,投入4400万元支持11个县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划拨补助资金10375万元(农村老饭桌划拨补助资金434万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5250万元),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社会服务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补助资金120万元,社会力量参与防灾救灾补助资金200万元。

2.2019年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方面。共安排支出20715.76万元,用于社会组织方面14864.65万元,占支出总数的71.8%。其中:老年人福利类项目安排支出10828.5万元,残疾人福利类项目2200万元,儿童福利类项目355万元(购买服务项目120万元),其他社会福利类项目1481.15万元(1.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改造及运营项目300.15万元;2.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380万元;3.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300万元;4.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00万元;5.社会组织评估评价项目200万元;5.社会服务人才素质提升101万元)。

3.2020年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方面。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计划安排1300万元,主要以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项目为主。

(二)经费奖励补助方面。

1.养老床位一次性开办补助。

《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宁政办规发〔2018〕14号)规定,“健康养老业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中自建用房并投入使用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8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租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对用房自建或租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护理型床位,分别再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或3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由各行业组织、商协会、企业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在我区举办会期2天以上(含2天),会议规模在400人以上,区外参会嘉宾比例不低于70%(其中境外嘉宾比例不低于20%)的国际性综合论坛、活动或规模在200人以上的国际性专业(专题)会议论坛,按实际参会嘉宾人数给予补助”。

2.等级评估以奖代补资金。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资金奖励标准(试行)》规定“社会组织评估资金奖励标准为:5A级(AAAAA)五万元、4A级(AAAA)四万元、3A级(AAA)三万元”。

3.社会工作师奖励补助。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安排经费156.3万元,对2008-2019年间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的521人,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3000元。

(三)人才培训培养。

在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培养方面,自治区民政厅自2012年开始连续以承接中央财政项目的形式,每年开办3-4期、参训人数均在400人以上的全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自治区本级近年开展了社工人才培训,2017年以来投入资金127万元,培训社工484人。

(四)中央财政项目承接情况。

自2012年民政部实施中央项目以来,我区社会组织仅2016年至2019年,承接中央财政项目54个,项目资金1806.12万元。

三、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激励等级评估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精神,2009年我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正式展开,具体按照民政部统一制定的《评估指标》《评分细则》及等级证书和牌匾式样施行,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对获评为1A-5A的优秀社会组织,颁发等级评估证书和牌匾。同时,为更好激励表彰优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我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年为被评为3A级以上的优秀社会组织兑付等级评估以奖代补资金。2019年,经自治区民政厅与财政厅沟通,在自治区财政厅支持下,将评估等级3A、4A、5A以奖代补资金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2万元、3万元分别调整为3万元、4万元、5万元,进一步调动了社会组织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此项工作自2009年开始实施,至今已连续进行了11年,先后共评出优秀社会组织768家,分别是5A级131家、4A级257家、3A级380家,共兑付以奖代补资金634万元。今年的评估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

四、出台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新政策

为更好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通过了《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并于2020年6月20日出台了配套的《关于完善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0〕38号),对下一步我区在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划措施。

在领导体制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与改进社团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加快建立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社团工作。

在培育孵化方面。一是提出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孵化基地。力争在2022年每个市、县(区)建成一个融服务、培育、管理、示范、创新为一体的孵化基地,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力度,目前已投入5700万元资金建成了银川市、石嘴山市、灵武市、青铜峡市、原州区、中宁县、兴庆区7家孵化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支持设立培育孵化资金、提供培育孵化场所、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等方式探索在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建立社团孵化中心。孵化基地重点扶持发展生活服务类、消防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注重小微型、草根型社团孵化培育。二是提出强化分类培育引导。重点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品牌社会组织、特色智库三类社会组织,下一步拟制定《宁夏品牌社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宁夏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三是提出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托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综合管理机制,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

在完善支持扶持制度方面。一是提出完善扶持发展政策。将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扶持范围,建立多元化、制度化资金保障制度,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健全评价社会组织社团提供信贷服务。二是要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向社团购买服务制度,编制完善政府购买社团服务指导目录和社团承接社区服务指导目录,支持社团承接公共服务项目,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逐步扩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范围和规模。三是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地方人才工作体系,完善人才培育、评价、流动、激励等制度,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加大专业人才培育、培训和引进力度,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制度,完善人才引进、流动配置、职称评定等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建立培养教育基地和专业人才库。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9月1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社会组织管理局 0951-59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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