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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20-09-22 来源:

王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落实健康养老产业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94.1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3.7%,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区通过持续创新政策措施,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政策创制。在西部地区率先出台《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在全国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颁布了19部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基本形成了规范化、标准化的制度体系。

(二)加大改革力度。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首次提出了公建民营收费指导标准、扶持政策、实施程序等创新举措,在全国具有示范借鉴意义。石嘴山市、固原市作为国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也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夯实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区持续投入资金20多亿元,在全区建成了一批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有效满足了城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目前,全区有各类养老机构165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01个、农村老饭桌615个,养老床位数已达3.2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31%,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床位34.4张。

(四)提升服务质量。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促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对2000名养老护理员进行了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将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一次性开办补助提高到每张床位最高13000元,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目前,全区养老服务规划布局正基本趋于平衡,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基本能够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五)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服务。一是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制度。下发《关于全区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制度情况的通知》。截至目前,50%的市、县(市、区)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合理设置了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标准,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二是提供助医服务。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推进嵌入式微型养老机构等方式,探索社区养老医养结合服务,为社区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以及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寄养托养、健康管理等服务。三是积极联合社区医疗服务站开展工作。将社区老年人的日常健康管理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积极开展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等医疗服务工作。         

三、建议答复

(一)健全健康养老政策落实监督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正在推动建立由自治区民政厅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养老服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旨在进一步加强合力,统筹协调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养老服务法规和重要政策,拟订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部署实施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地、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推动和强化政策落实和跟进。

(二)逐条抓好惠企政策的申报落实。

为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按照国家印发的《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我厅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加大养老项目的谋划,积极争取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支持银川市桃园健康颐养中心养老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有效激发了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下一步将推动各级民政部门加大政策宣传指导,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履行,加强对社会力量各养老服务主体的调研检查,积极有效发挥政策激励扶持作用。

(三)加快解决医养融合难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措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卫生健康委员会推进医养结合的意见正在征求意见,后续我厅将继续加强与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沟通协调配合,推动落实医养结合工作务实举措,促进我区养老服务医养深度融合。

二是进一步优化医养结合服务布局。加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改造力度,并在有条件的县(区)建设老年养护院项目,保障养老机构内失能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继续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投入,实施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注重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资源整合,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深入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逐步实现为居家社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助医、助急、护理等便捷可及服务常态化。

三是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做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加大养老机构涉及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的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推动养老机构以医养为重要内容的服务提质增效。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专业化培训,全面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探索研究养老护理员激励机制,稳定护理员队伍。

(四)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贷款渠道。

一是依托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敦促金融部门等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大对健康养老产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健康养老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不抽贷、断贷、压贷。二是充分运用“金融+”平台,加快建设线上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发挥好自治区企业首贷服务协调中心和续贷服务协调中心作用,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提高银企对接效率。三是健全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化风险分担机制,取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盈利考核,充分发挥担保增信放大作用。四是积极对接社会保险需求,认真落实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13部委印发《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要求,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提升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服务,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健康、意外伤害、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发展,更好的保护老年消费者权益。五是协同宁夏银保监局积极引导保险行业扩大健康险产品范围,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险,积极发展多样化商业养老年金险、个人账户式商业养老险,研发价格适合、责任灵活、服务高效的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六是拓宽商业养老险资金运用范围,实现长期保值增值,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健康、养老等社会服务领域,更好地服务健康养老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

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8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养老服务处0951-591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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