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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日期:2020-09-21 来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现就赵建勇、韩娜、张继勋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功能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主要做法

为规范和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2018年12月,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8]38号),该办法规定,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由银行、信用社等金融代理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账户。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指导救助家庭或个人在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办理接受补助资金的账户,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时通过惠民资金“一卡通”等渠道发放补助资金。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救助家庭或个人收取账户管理费用。我区困难群众大多数居住在农村,基本是在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通过惠民“一卡通”开户领取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目前,仅沙坡头区、隆德县、西吉县等部分县区实现了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困难群众补助资金。

二、建议

实现“一卡多用”是真正的惠民政策,也是必然趋势,应积极推广使用。根据您们的建议,我们认为下一步还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困难群众进一步了解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规定,了解“一卡通用”的便利性,了解“一卡通用”的安全性。二是我区的社会保障卡都是在宁夏银行开户,建议宁夏银行加大服务网点建设,服务设施应覆盖全区所有乡镇(街道),让困难群众少跑路。三是为便于困难群众及时掌握社会保障卡收到每笔惠民资金的明细,做到心中有数,建议协调移动、电信等相关部门,免费开通信息推送,让老百姓第一时间知晓领取资金用途、领取资金的额度和账户的结余等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7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社会救助处 0951-59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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