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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53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19-09-3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朱云、王忠强二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红寺堡区乡镇区划调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区行政区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红寺堡区目前设23乡(即红寺堡镇、太阳山镇,大河乡、新庄集乡、柳泉乡)和新民街道办事处(和红寺堡镇合署办公)。  

近几年随着红寺堡区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确实给城市管理和农村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目前,红寺堡镇(新民街道办事处)总人口约为10万,从管理的幅度和人口数量来看,确实需要将新民街道办事处从红寺堡镇分离出来,单独设立街道办事处,以缓解城镇化快速发展与城市管理力量薄弱的矛盾。

新庄集乡管辖人口数量多,服务半径大,特别是新庄集乡移民搬迁后,面积达到6000多平方公里,人口7万余人,新庄集乡马渠村,到新庄集乡政府驻地距离50公里,确实导致群众办事难、办事成本高等问题。

综上,我们认为确实需要将新民街道办事处从红寺堡镇分离出来,单独设立街道办事处,以缓解城镇化快速发展与城市管理力量薄弱的矛盾;另外,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街道办事处设置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如果要增设1个乡,必须按照“撤一设一”的基本原则办理,但是鉴于新庄集乡的实际情况和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宁编办函发[2019]25号)意见,如确需“分设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和“增设马渠乡”,我们建议:由红寺堡区党委、政府认真研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稳妥推进。

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的协办意见,新设立新民街道办事处和马渠乡所需人员编制应在县(区)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以上意见建议,我们已经和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进行了沟通,均无异议。

目前,吴忠市政府按有关程序,已将关于设立新民街道办的请示报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也已经将《请示》批转到了民政厅,待履行有关程序之后,报政府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8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区划地名处    0951-591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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