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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48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19-09-3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罗刚、马冬梅、翟云玲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们对城镇贫困群众的关心和对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充足

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民政厅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和本级配套资金。2018年中央拨付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3.36亿元,较上年增长4.55亿元,增幅达24%。自治区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65亿元,较2017年增加0.15亿元,增长了3%。全年共下拨各地救助资金约29.3亿元,为各地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精准施保

一是持续提高低保标准。2018年,全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比2017年增长27.3%,在西部省区排第6位,西北地区排第2位,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金额达到428元,较2017年增长19%,较好地保障了城市低保对象的生活。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会同自治区财政、人社、扶贫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等政策文件,从制度上提升了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弥补针对支出型贫困对象如何有效实施社会救助保障的制度短板。三是深化两项制度衔接。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明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持续加强与扶贫部门工作对接和政策衔接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全覆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定期复核,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脱贫攻坚期内,进一步放宽了低保家庭准入条件,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机制,明确低保家庭可实行就业渐退。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给予12个月以内的低保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低保对象实现就业的,可给予18个月以内的低保渐退期,以增强其就业稳定性”。截至201812月,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民政保障对象重合7.49万人,占全区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的31.4%。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民政云”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核对信息系统的应用,实现了全区社会救助业务全部线上办理,目前核对系统已实现与工商管理局、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宁夏邮政储蓄银行、住建厅公积金中心、公安厅户籍、公安厅车辆、人社厅基本养老保险、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的信息共享。“民政云”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核对信息系统的建立应用,有效提高了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效率和保障对象认定准确率,确保对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应纳尽纳”。

(三)特困供养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一是明确供养标准。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水平,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下发《进一步明确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参照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部分丧失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月标准分别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45%75%;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部分丧失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月标准参照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执行。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基本殡葬服务标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区平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0%。二是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投资4.16亿元新建农村敬老院25所,一批标准规范、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农村敬老院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购买商业保险。为有效提升我区特困供养人员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从2018年起为全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资金由政府全部承担,有效提高了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

(四)临时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优化

2016年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对因遭遇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群众给予临时救助,切实发挥了临时救助制度补齐社会救助短板的作用。

2018年,联合财政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根据遭遇急难情况类别的差异,将救助对象细化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并针对不同困难类型,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救助标准体系,分类分档实施救助。优化了救助申请程序,针对遭遇急难情况的紧急程度,分为依申请受理、主动发现受理和特殊紧急受理三种,对于急难型困难对象的救助申请,要求各地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直接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等做法,及时为困难对象提供救助。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了救助时效性。在此基础上,在全区开展“救急难”工作,各地依托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和人员,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主动救助,提升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益。

通过持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2018年我区共实施临时救助22万人次,人均救助金额达到1055元,人均救助水平比2017年增长39.7%

(五)医疗救助体系基本形成

一是资助医保缴费。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并逐年提高资助缴费标准,2019年,将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医保缴费资助由70元提高到150元;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贫困家庭二级以上重残人员医保缴费资助由100元提高到180元。二是实施门诊大病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实行门诊大病救助,报销比例为50%100%,年封顶线为20003000元。三是开展住院救助。上述救助对象需住院治疗的,住院总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和非医保药品费用后,剩余部分给予70%100%的救助,年封顶线3万元。四是深化健康扶贫工作。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与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同等医疗救助政策。罹患重特大疾病的贫困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金额由现行的8万元提高到16万元,并在现行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五是积极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加快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速度,实现了在全区范围内所有医保协议医院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有效减轻了救助对象医疗负担。

(六)教育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我区学生资助内容主要包括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等,进过不断完善和发展,目前已建立了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多元化的政策体系,形成了以政府资助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工作格局。为不断提高救助对象精准识别能力,教育厅联合六部门共同印发《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对认定依据和程序进行规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兼顾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突发状况、学生消费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有针对性地实施资助。各学段涵盖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残疾学生等困难学生,确保应助尽助。2018年,共下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7.36亿元,资助学生45万人次。为保障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通过办理助学贷款顺利入学,我区从2018年起开展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全覆盖工作,通过优化助学贷款集中受理流程,让学生和家长“少跑路”“少排队”“无抱怨”,2018年全区助学贷款共签订有效合同73959个,合同金额46972.66万元,切实为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解除了后顾之忧。

(七)就业创业帮扶持续发力

一是落实就业援助措施。为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提供就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精准开展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等重点群体就业安置;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青年见习(实习)”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大力实施事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展翅行动”,通过阶段性下调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运用失业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发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技能补贴等措施,帮助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对形式灵活就业并自行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可以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实施创业帮扶政策。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重点群体创业带动就业,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推行创业担保贷款+商业贷款模式,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积极开展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家庭服务业评选奖励活动,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专家“走进直播间”等系列创新服务活动,支持和鼓励重点群体成功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推动创业载体建设,努力为创业者提供高质量创业增值服务。三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计划用三年时间组织8万—10万人次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和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大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继续实施培训补贴直补企业和个人政策。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鼓励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培训技工开展失业人员培训,帮助企业下岗职工提升转岗就业能力。四是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对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重点群体及时进行事业登记,并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无差别、均等化的就业创业政策服务。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精准化、便捷化的公共就业服务。

(八)住房救助工作成效明显

不断加大城镇贫困群众住房保障力度,实现住房困难的城市特困人员、城市低保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全覆盖。建立了“自治区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建设部门抓监管”的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分配入住力度,困难群体住房条件逐步改善。截至目前,全区共筹集公租房(含廉租房)18.58万套,已分配17.65万套,其中对城镇特困人员、城镇中等偏下和低保、低收入家庭保障了13.87万套。同时,积极推广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制度,目前正在对全区8168户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以支持其根据生活需要自行在市场选择房源居住,有效确保了城镇贫困居民住房安全有保障。

(九)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快速发展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逐步加快加深,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扩大,我区按照9073”模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各地积极作为,争取地方财政的配套资金,整合各类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资产等方式,先后建设了284个居家养老服务站,163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各地按照生活服务、文体娱乐、医疗康复、办公服务四大功能区,生活照料、健康保健、文化娱乐、法律维权、精神慰藉服务和上门、日托、信息服务等八个方面的规范服务功能需求,成为健康老人的乐园,空巢老人的第二家园,失能半失能和行动不便老人的联系人和提供帮助的知心人,提高了广大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发挥协调机制作用。根据各市、县(区)政府领导换届情况,督促各地及时调整社会救助领导小组成员,确保议事协调机制有效运行。充分发挥困难群众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统筹各类救助资源,综合运用各项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学习借鉴先进理念和工作经验,贯彻落实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实效。持续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工作对接和政策衔接坚持做好数据比对工作,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三是强化救助工作规范管理。加大各地在制度落实方面的督导力度,加强对基层人员的政策和管理培训。加强信息化管理应用水平,提高数据质量,拓宽信息共享渠道,确保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政策执行有力。

四是不断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指导各地加快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每个县(区)民政局配备2名,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名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解决基层救助能力不足的问。

五是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乡村政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对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长期宣传,使救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73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社会救助处   0951-59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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