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人大代表建议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5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18-07-1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丁建成、拜萍、何文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红寺堡区享受县级待遇和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区县区建设和平衡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红寺堡区是全国最大的异地生态扶贫移民区,行政区域面积2767平方公里,辖2镇3乡1街道,总人口23万人,其中贫困人口近5万人,占总人口的21.7%,是全区贫困人口比重最高的县区。

红寺堡区距吴忠市市区约80公里,市区的商业、教学、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以及文化体育场馆、公园等市政设施、公共服务无法共享。受“县情区制”制约,公安、市场监督、规划等单位以派出机构或分局的形式设置,职能缺失、服务缺位,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红寺堡的区情自治区民政厅是比较认同的,为改变现状自治区民政厅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努力往县级待遇的方向努力过。但由于政策和规定的限制,特别是针对提案,限于民政业务,有三点意见:

1.按行政区划相关政策法规,辖区和县同属县一级别,没有本质区别。

2.民政业务对县和区没有区别对待,所在项目和资金及工作业务往来,红寺堡区因现在区情,甚至比其他县区享有更多的优先和优待。

3.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建议自治区党委政府在一些职权上可以赋予红寺堡区与县相当的独立行使权,在财政、税收、编制、卫生等方面及其他项目方面给予照顾。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8年717

 

     联系单位及电话:区划地名处     0951-591574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