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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7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18-07-1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王忠强、马国武、姚存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分设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事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区行政区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红寺堡区目前设2镇3乡(即红寺堡镇、太阳山镇,大河乡、新庄集乡、柳泉乡)和新民街道办事处(和红寺堡镇合署办公)。  

近几年随着红寺堡区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确实给城市管理和农村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目前,红寺堡镇(新民街道办事处)总人口约为10万,城镇常住人口为4.4万人,从管理的幅度和人口数量来看,确实需要将新民街道办事处从红寺堡镇分离出来,单独设立街道办事处,以缓解城镇化快速发展与城市管理力量薄弱的矛盾。

综上,我们拟同意红寺堡区设立街道办事处。同时,我们已经和红寺堡区民政局(副局长马宗成)面对面的进行了沟通,要求红寺堡区民政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街道办事处设置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按程序逐级报批。

关于设立街道办事处人员编制问题,我们也和自治区编办进行了联系,编办在《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中明确:红寺堡设立后,自治区已经想方设法给红寺堡调剂了行政编制。在中央明确各级编制不得突破总量的大背景下,全区各县机构调整所需编制,都要按照中央关于“总量控制、增减平衡”的要求,立足于通过挖潜、动态调整、盘活存量等办法,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用,解决机构编制不足的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8年717

 

    联系单位及电话:区划地名处     0951-591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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