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 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经前期调研,自治区民政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已征求各市、县(区)民政部门意见建议。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8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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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51-591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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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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