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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对《宁夏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3-04-07 来源: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23号)第八条内容“民政部门会同医保部门,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进行身份认定”,经前期调研、讨论,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协商,起草《宁夏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相关意见建议。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5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自治区民政厅。

电子邮件:chshdb@sina.com

联系电话:0951-5915655

邮政编码:750000

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附件:宁夏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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