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23号)第八条内容“民政部门会同医保部门,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进行身份认定”,经前期调研、讨论,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协商,起草《宁夏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相关意见建议。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5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自治区民政厅。
电子邮件:chshdb@sina.com
联系电话:0951-5915655
邮政编码:750000
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附件:宁夏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4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各省区网站
各省区民政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市县区网站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联系电话:0951-5915507 5915616|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