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发〔2021〕3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宁党办〔2022〕93号)部署要求,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管理,加大对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支持,促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民政厅起草了《关于促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依据相关程序,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2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电话:0951-5915549,电子邮箱:mzt5915777@163.com;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
附件:《关于促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各省区网站
各省区民政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市县区网站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联系电话:0951-5915507 5915616|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