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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文明办 关于开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2-03-17 来源: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各市、县(区)民政局、文明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社会工作优秀案例和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创新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自治区民政厅、文明办决定结合“社工宣传周”“全国学雷锋日”系列活动,开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活动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文明办

二、参加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热爱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事业,关注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发展的单位、机构和个人均可参赛。

三、征集时间

2022年3月1日--3月31日

四、作品要求

(一)征集内容:参赛作品应为原创作品,思想健康,主题突出,传递社会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展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在参与乡村振兴、服务弱势群体、推动基层治理中的真实事迹与案例,充分体现社会工作或志愿服务元素。

(二)征文体裁:文体不限,原则上以短篇小说、微故事、诗歌、散文等为主,字数2000字以内。

五、评选机构及奖项设置

自治区民政厅、文明办将邀请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各相关部门、行业社会组织等组成评审组,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出优秀作品。按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两个组分别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各地级市民政局要切实做好辖区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征集作品的整理推荐工作,分别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至少8篇社会工作文学作品、8篇志愿服务文学作品。

六、申报须知

(一)彰显内涵。作品需包含社会工作或志愿服务元素,围绕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文化和理念,突出背后的感人故事,强调真实动人。作品内容需真实新颖,格调高雅,思想健康。同时需保护相关人员的权益和隐私,确保作品来源的正当性、合法性。

(二)作品版权。参赛作品需确保原创性,严禁剽窃、抄袭,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由参赛方承担。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处理。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参评作者因名誉权、著作权等纠纷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投稿方式。电子来稿发送至邮箱mztsgc@163.com,作品需以“市+作者+标题+联系方式+组别”的形式命名。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主题征文活动投稿,作品投稿邮寄至: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504室。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此次活动作为“全国学雷锋日”“社工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二)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各市、县(区)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突出时代元素。通过层层动员,采用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形式,广泛调度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

(三)创新形式,扩大影响。各市、县(区)要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和传播载体,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扩大征集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全社会持续关注、广泛宣传的集中声势。要通过本次活动全方位展示宁夏各级各领域各行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文化和志愿者良好精神风貌。


联系人: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刘媛

联系电话:0951-5915659(传真)

电子邮箱:mztsgc@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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