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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优秀服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3-17 来源: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各市、县(区)民政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各单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展示社会工作发展成果,推广社会工作服务经验和典型做法,提升社会工作者实务能力,彰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服务成效。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开展社会工作优秀服务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主要征集2021年以来全区社工站(含“五社联动”)项目中社会工作者为服务对象提供直接服务的案例。主要包括三类:

(一)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帮扶等重点领域,以及社会工作参与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文明实践等拓展领域,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理论、方法开展服务,积累形成的典型服务案例;

(二)社会工作者在残疾人、妇女、青少年、精神卫生、社区矫正、婚姻家庭、优抚安置、禁毒戒毒等专项社会工作领域开展的典型服务案例;

(三)“五社联动”项目中社会工作者通过链接社会公益慈善资源,以社区为平台,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发动志愿者,形成的典型案例。

二、征集原则

征集活动突出“社工站”(含“五社联动”)模式创新与机制探索,从实务技巧、服务成效、示范推广等方面进行筛选。

(一)真实性。源于实际专业社会工作,具有真实的服务机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不得杜撰、移植、抄袭。

(二)专业性。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巧,在实现服务对象自助、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三)示范性。代表当地“社工站”(含“五社联动”项目)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的较高水平,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四)创新性。申报案例应具有创新性,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理念、服务模式与既往同类服务相比较,具有创新性。

三、征集要求

所有征集案例应符合下列要求,不合要求的将不予评选。

(一)案例构成。案例由背景介绍、分析预估、服务计划、服务计划实施过程(正文中应重点描述服务如何开展,详细的工作记录、对话等文本可作为附件)、总结评估、专业反思六个部分构成。

(二)材料要求

1.案例正文以3000-5000字左右为宜,要求逻辑清晰、结构完整、文字简洁、分析到位。

2.案例服务图片3-5张,并附简要说明(个案案例可不提供),鼓励拍摄微视频,同步展示服务案例;

3.涉及社会工作服务主体和客体的术语统一使用“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表述,不使用“社工”“工作者”“工作员”“辅导员”“案主”“工作对象”“当事人”等表述。

4.对于一些敏感信息,如服务对象姓名、住址、单位等涉及隐私的内容应注意保密并作技术性处理。

5.案例作者一般不超过2人;依托民政事业单位设立的社会工作机构可以申报。

四、征集流程

(一)申报。请申报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填写《2022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优秀服务案例申报表》(附件),连同服务案例文稿于2022年4月15日前邮寄至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504室,电子版发至mztsgc@163.com。

(二)评审。自治区民政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评审,确定“全区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优秀服务案例”名单。

(三)公示。自治区民政厅将通过门户网站对拟定为社工站项目优秀案例的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对经审核确有问题的案例,撤销其项目优秀案例名单并予以公告。

(四)推广。入选案例将通过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展示推广。同时甄选具有典型推广或创新示范价值的案例编印成册,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介。

附件:2022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案例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3月16日


联系人: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刘媛

联系电话:0951-5915659(传真)

电子邮箱:mzts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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